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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小康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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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康同学:

学校已对您作出予以退学处理的决定,由于难以联系到您,无法直接送达本决定,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十五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如下:

航空维修学院学生张小康,拒不履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中“缴纳学费”的义务,拒缴大三学期学费,且未履行学籍暂缓注册手续,经辅导员多次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未果。

鉴于以上事实,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决定给予张小康同学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者,视为主动放弃申诉资格,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学籍。

名单信息如下:

1.张小康,身份证号 361127********3013,学号231161036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9月16日


供稿:学生工作处 

一审:辛亚明 

二审:秦慧珍 

终审:仇岳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