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雯玲、刘佳鑫同学:
民航与低空经济学院学生付雯玲、航空智能装备学院学生刘佳鑫,两人长期不在校,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经辅导员与该生及其家长多次沟通后,屡教不改,累计旷课已超过60学时。
现根据《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付雯玲、刘佳鑫以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申诉者,视为主动放弃申诉资格,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学籍。
名单信息如下:
1.付雯玲,身份证号360830********0086,学号231483041
2.刘佳鑫,身份证号 360122********0311,学号241323018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