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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付雯玲、刘佳鑫两人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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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雯玲、刘佳鑫同学

民航与低空经济学院学生付雯玲、航空智能装备学院学生刘佳鑫,两人长期不在校,未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经辅导员与该生及其家长多次沟通后,屡教不改,累计旷课已超过60学时

现根据《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付雯玲、刘佳鑫以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本人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逾期未申诉者,视为主动放弃申诉资格,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学籍。

名单信息如下:

1.付雯玲,身份证360830********0086,学号231483041

2.刘佳鑫,身份证号 360122********0311,学号241323018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6628


供稿:学生工作处 

一审:辛亚明 

二审:秦慧珍 

终审:仇岳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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