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工作制度
发文:武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3-11-06 访问量:170
保卫处是学校保卫安全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校园的治安,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刑事案件的侦破,其职责范围是:
第一条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动员全校师生员工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法治意识和强化法律意识,依靠群众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诈骗、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二条加强校园内部的治安管理,整顿校园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学校内部安全稳定;
第三条在学校党委、校长的领导下,向全校统一布置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好校园内部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条积极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协查其他案件;
第五条负责追查破坏嫌疑事件,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第六条确定学校的要害部位,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防范措施,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多级管理制度;
第七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第八条负责学校各保卫值班室、夜间巡逻值勤、校卫队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安排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值班工作;
第九条负责办理和管理集体户口,学校内临时人员的暂住证办理和登记等有关户籍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安全防火工作,检查各部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保证安全防火器材及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组织培训校内义务消防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二条完成好校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已于2021年2月24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