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5-29   访问量:3097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23〕7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

2.在学校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务并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或者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3.在学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维修与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二、评审内容

1.评审教师系列:讲师、副教授、教授。

2.评审实验系列: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3.转系列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

三、评审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2023年各高校自主评审单位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我校具体安排如下:

1.5月29日—6月10日:职称工作布置(发布申报通知、各部门统计人员)。

2.6月11日—6月30日:申报人填写《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报各专业小组,经各专业小组汇总推荐,提交至学校人事处。

3.7月1日—8月20日:资格审查组对专业小组推荐的申报人员资格和材料进行复核,公示资格和材料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审核通过后创建网络帐户,个人系统填报。

4.8月21日—9月4日:组建评委库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5.9月5日—9月11日: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6.9月12日—9月28日:资格及业绩审查结果提交上级部门复核,并提交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7.10月6日—10月10日:召开评审会议(含正高、副高和中级职称评审)。   

8.10月13日—10月19日:校内结果公示。

9.10月20日—10月22日:评审结果申请备案,提交相关材料; 评审结果备案通过名单公示、发文、生成证书。

四、评审名额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标准参照赣教办函〔2020〕38号 《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中的《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正高5%、副高25%确定,根据上一年度我校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正高空岗数为7人,副高空岗数为29人,中级空岗数为67人。

五、资格条件

1.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各高校自主制定评审条件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教人字〔2022〕2号)最低标准执行。

2.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至资历截止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的依据。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申请转评职称的,须在现任职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一票否决”: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务;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任现职以来有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形;

(9)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等不宜推荐的情形。

六、评审原则

1.坚持师德业绩优先。将管理、公益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不唯论文、不唯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学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突出、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以及其他为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坚持从工作业绩、教学质量、代表作质量、学术水平、管理与公益服务等多方面进行评议。

2.坚持学科发展为重。推荐人选应与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相衔接,符合学科建设需要,学术创新活力较强,具有冲击省部级以上人才项目潜质。既要保证重点学科、也要兼顾其他学科。

3.坚持优化结构为辅。推荐人选应考虑所在部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避免某一学科或某一部门推荐比例过高或过低现象。

七、评委会组成人员

评委会给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建由11人组成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1名(拟由本校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9名。中级职称的评审也由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一并评审。

所有评委均在纪委监督下抽取,严格遵循回避制度。

八、评审政策

1.严格按照规定的指标评议推荐,不得突破。

2.参评人员业绩确实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评委不应推荐。

3.评委应严格按照江西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所规定的业绩不应计算在内。

九、评审有关纪律

1.评审前抽取评委严格保密,抽取全程纪委监督;

2.对评委的通讯工具统一保管,完全封闭评审。禁止评审期间评委外出和回家住宿。

3.评委严守评审秘密,不准擅自对外联系,不要将联系电话告诉无关人员,不与无关人员谈论评审事宜,不能泄露有关评审的任何情况。

4.评委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申报人,不得营私舞弊,不得打击报复。不投人情票,不打感情分,不传递消息,不串联拉票。

5.评委若与参评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 5 月 29 日


附件1: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统计表.doc

附件3: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doc

附件2: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doc



Copyrigh t ©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南昌 新溪桥东一路219号
邮编:330024 电话/传真:0791-88490764 招生咨询:0791-88448942 电子邮箱:2789810946@qq.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赣ICP备2022006732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402000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