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2019年7月25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周卫华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9年5月8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周卫华(副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7月10日,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周卫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对中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工作委员会委员,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周卫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卫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付费的旅游活动安排,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违法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周卫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结交涉黑涉恶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周卫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 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卫华简历
周卫华,男,汉族,江西进贤人,1964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83年12月,任进贤县工业局干部;
1983年12月至1986年12月,任进贤县工业局办公室主任;
1986年12月至1989年1月,任进贤县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1989年1月至1993年9月,任进贤县公安局云桥派出所所长;
1993年9月至1998年3月,任进贤县公安局云桥派出所所长、主任科员;
1998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进贤县公安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任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2003年1月至2007年2月,任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副局长兼刑侦大队教导员、主任科员;
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南昌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任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政委(副县级);
2011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南昌市新建县副县长,新建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任南昌市新建区副区长,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9年4月,任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南昌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