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卡管理规定(暂行)
发文:程穗雄 发布时间:2013-07-27 访问量:22260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区的管理工作,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根据学院有关精神,现就住宿学生佩带胸卡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1、 住宿学生进入宿舍区域必须佩带住宿胸卡方可进入,未佩带者,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2、 学校将组织学工处、保卫处对住宿学生佩带住宿胸卡情况进行检查,凡未佩带的学生将予以通报批评。
3、 任何学生不得伪造胸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违者学工处将予以严肃处理。
4、 出入学生宿舍一律凭住宿胸卡进入宿舍区,原则上夜间11:00以后住宿学生禁止外出。
5、 住宿学生由于毕业、休学、转学、中途退学等原因,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将住宿胸卡交到宿管会进行统一处理及保管。
6、 住宿胸卡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经班主任核准后方可办理补卡手续,补办时应交成本费3元。
7、 学生外出时,不能将此卡当证件使用。
8、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学院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