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2020年省厅已授予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本校高职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的自主评审权。校内开展自主评审前,根据省厅职称转评相关规定,要求持有非江西省职称人员在申请职称评审晋升前,必须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31号)文件要求进行职称确认,现将开展我校职称确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一、职称确认申报条件
1、申请人员已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持有原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例如中航工业、国家电网等非江西省职称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申请人员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确认流程
1、申请人员填写《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一式三份);
2、人事处汇总申报表并填写学校考核意见;
3、人事处对接申请人员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其提供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资格审批机关公布结果的相关文件,并出具核实意见;
4、申请人员提供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一份(或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一份),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如有)复印件一份。
5、人事处汇总资料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职称办确认。
三、特别说明
1、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2、申报人提交材料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3、通过确认取得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该资格之日起计算。
4、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本次职称确认申报工作,后期教职工的职称确认申报工作由其本人依照相关文件实施。
附件:1、职称确认申报工作安排表
2、《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人事处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