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向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下达《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0号(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4次会议评议,省教育厅第10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核准《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并自2015年12月3日起生效。
2012年4月,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 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部署,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经学习调研、撰写、征求意见、教代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中航工业洪都公司审核,完成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的章程。
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将以章程为治校总纲,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