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洪都职工业余大学,1979年更名为洪都机械厂工学院,1990年更名为南昌飞机制造公司工学院,2004年经江西省政府批准改设为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强五飞机总设计师陆孝彭院士和K8飞机总设计师石屏院士曾先后担任过学校副校长和名誉校长。
2020年,经江西省政府批准办学性质由“公办”变更为“民办非营利性”,举办者变更为由中国航空学会和江西军工思波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智田教育投资公司。2023年,中国航空学会与抚州市政府依托学校在江西建立“中国航空学会高质量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并成立了以航空专家甘晓华院士为主任的专家委员会。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掌握航空产业相关基础知识和熟练岗位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加强以航空制造、航空维修、航空服务、导弹维修及核技术应用为核心的“三航一弹一核”专业特色建设,形成航空国防特色鲜明,多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办学目标定位于服务国防、服务军工、服务低空经济和航空产业发展。
迈入新时代,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助力教育强国建设。加强政校企合作,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汇集行业精英,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力争“十五五”期间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把学校打造成一所航空、国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航空类高等职业院校。
二、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71
第七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一路219号
第八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四、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已完成江西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组与计划
1、招生专业组
第001组:含所有专业,但空中乘务专业录取需参考面试合格结果。
2、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方向) | 招生计划 |
1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1500 |
2 | 数控技术 |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4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5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3D打印方向) | |
6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
7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 |
8 | 飞行器维修技术 | |
9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
10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
11 | 导弹维修技术 | |
12 |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 | |
1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
14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
1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
16 | 应用电子技术 | |
17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
18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
19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
20 | 导航与位置服务 | |
21 | 核与辐射检测防护技术 | |
22 | 环境监测技术 | |
2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2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25 | 大数据技术 | |
26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
27 | 软件技术 | |
28 | 空中乘务 | |
29 | 航空物流管理 | |
3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
31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 |
32 | 民航运输服务 | |
33 |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
五、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考时间:3月3日9:00-5日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考方式:考生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按照网页提示的流程操作,进入网报系统选报院校及专业。每个考生限报1所院校,可选报1至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考生可以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1次。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面试,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身高条件 男:172-185cm 女:163-173cm
2.视力要求(C字表视力标准) 男:矫正视力0.7以上,
女:裸眼视力0.5以上。
3.身上无明显纹身。
六、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
1、技能校考
(1)考试方式:“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施考、评卷(评分)各环节由学校组织实施,采取线下集中测试的方式。
(2)测试内容:
A.分为专业理论和技术能力测试两部分,卷面总分250分。
B.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面试,考核涵盖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服务意识、才艺展示四部分。面试合格考生方可参与空中乘务专业录取,面试不合格者可参与其他专业录取。
(3)准考证打印:在“超星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时间:3月16日。
(5)考试地点:(南昌市洪都中学,具体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一路388号)
(6)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地点:(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具体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一路219号)
2、文化统考
(1)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合卷),满分每科各100分,总分200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
(2)准考证打印:考生于3月17日-21日自行在网上打印文化统考准考证。
(3)考试时间:3月22日9:00-11:30。
(4)考试地点:所有报考高职单招考生在高考报名所在县考试中心安排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过程遵循“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1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考生所报第2专业。如所报专业均不能录取,同意调剂考生将会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不同意调剂考生退档处理。
2、报考考生(除空中乘务专业外)总分相同时,以技能校考(专业理论)笔试成绩优先。若技能校考(专业理论)笔试成绩相同,以技能校考(技术能力)笔试成绩优先。若技能校考(技术能力)笔试成绩相同,以文化统考语文成绩优先。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面试,面试合格方可参与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总分相同时,以技能校考(专业理论)笔试成绩优先。若技能校考(专业理论)笔试成绩相同,以技能校考(技术能力)笔试成绩优先。若技能校考(技术能力)笔试成绩相同,以文化统考语文成绩优先。
4、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号)执行,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考生如符合有关加分政策规定,须在报名资格审核时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校招生处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逾期不予办理。
材料提交要求:请符合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于2025年3月16日17:00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1个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招生处邮箱1604685484@qq.com,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名称+姓名+高考报名考生号+联系电话”。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
加分情况将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纪检过审后在学校官网公示1周,无异议后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含三校生类考试)及录取资格。
七、收费标准与奖优资助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项目 | 标准(元/学年) | 情况 |
学费 | 待定 | 待定 |
书费 | 800 | 代收书费,多退少补 |
住宿 | 2300 | 4人间,独立卫生间、空调 |
注:1、学费、住宿费、代收书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代收书费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多退少补)。 2、代收费项目及具体明细,请关注学校官网财务收费项目公示公告。 3、就读校区:抚州校区(具体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灵谷峰大道1号)。 |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服兵役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施。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jhzyedu.cn
2、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处
3、联系电话:0791-88491116 88448942
4、传真:0791-88490764
5、咨询QQ:1604685484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