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章程
发文:吴琦   发布时间:2014-03-16   访问量:1047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简称“江航心协”。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院团委批准成立的院级学术性学生社团组织,隶属社团部,成员为热心于心理学学习和心理学知识普及的在校学生,业务上接受院心理咨询中心指导

第三条  协会宗旨是宣传心理学知识,普及心理学理念,提高当代大学生心理素质,消除心理隐患,挖掘心理潜能,为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而服务。

第四条  协会口号为“放飞心灵,精彩人生”。

第五条  协会日常工作主要包括:

1. 配合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中心,面向全院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普及和教育等工作。

2. 围绕协会宗旨,面向全院学生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具有心理学特点的社团活动,以达到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校园课余生活、提高同学们心理健康水平的目的。

3. 协助江航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完成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协会接受江航学院学生工作处、思政课部、心理咨询中心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江航心协成员

   加入协会的基本条件:

1. 凡取得江航学院学籍的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

2. 加入本会坚持自愿原则

3. 对本会从事的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 思想积极向上,乐于助人,有改革和创新意识

5. 对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或有一定的知识基础。

   会员的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权利

2. 对本会的组织管理和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3. 接受心理学讲座、报告、知识培训、学习的权利

4. 参与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研究的权利

5. 学生具有的同等合法权利。

    会员的义务

1. 宣传本协会的宗旨,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形象。

2. 努力学习心理学知识,不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和自身心理素质,用科学的心理学知识服务社团活动。

3.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纪律,服从本协会的安排,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

4. 协会成员互相帮助不计报酬。

5.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协会设常务委员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等若干人员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正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任期一年。会长主持全面工作,副会长分管各系分会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其职责主要包括:

1. 审议和修订协会的章程。

2. 领导协会成员开展工作,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 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总结各阶段工作。 

4. 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委会。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协会的组织制度为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第十二条  例会制度

1. 定期召开常委会,有紧急情况时秘书处另行通知。

2. 实行例会制,于每月既定的时间召开。每年召开年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学工处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工处、思政课部和心理咨询中心

                                                      20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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