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文:龚思颖   发布时间:2017-11-06   访问量:162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政策法规,为进一步推进行政领导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长办公会的效率和议事决策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在原议事规则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管理事项的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决定、决议,负责处理教学、科研与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学校实际,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一心一意谋求学校发展。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六)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的主要范围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和学校党委的主要决议的具体措施;

 

(二)讨论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学期工作安排和校长工作报告;

 

(三)讨论通过学校行政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和以校长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重要决定;

 

(四)讨论决定有关学校发展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研究生教育、后勤保障、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

 

(五)讨论决定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籍管理、学生的重大奖励和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等重大事项;

 

(六)拟订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核定工作人员编制,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七)讨论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全校性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八)讨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决定一般教职工的调入、调出和校内调配;

 

(九)讨论拟订年度经费预算,教育收费、年度招生计划和用人计划的确定;

 

(十)讨论决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住房、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后勤管理和校园基本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讨论决定安全保卫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十三)拟订校内外重大合作办学项目方案和校地、校企等合作事项;

 

(十四)讨论决定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校办产业或实体以及经营性质的单位的审批、投资和产权变更;

 

(十五)听取行政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建议和意见;

 

(十六)其他需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五条 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提出议题;各部门提出的议题及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须经过分管副校长同意。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学校办公室统一收集报校长审定。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或由校长委托副校长确定。

 

第八条 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分管副校长要亲自参加,以便校长办公会对议题进行有准备的讨论。

 

第九条 凡属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或主管副校长分工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作为校长办公会议题。

 

第十条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提出或插入事先没有准备讨论的问题。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各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前两天不受理新议题,待下次校长办公会议召开前再提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通气并征求意见。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事或外出时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议之前提出。

 

第十六条 出席校长办公会的成员是校长、全体副校长、校工会主席和纪委书记,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参会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十七条 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完毕后离会。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讨论有关议题时,由分管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出说明,报告有关文件、资料、政策、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并提出建议与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和决定。

 

第十九条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定之前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第二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过程中,实行校长末位发言制度。一般性议题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如对有关问题分歧较大,可暂不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所列议题的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因事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缓议该议题。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二条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指定校长办公室转告会议重要议事结果。参会人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会议期间除了紧急事务外,不可另行接待处理其它事务。

 

第二十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注意保密,凡会议不宜公开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泄露。

 

第二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凡会议研究内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章 会议决议的落实与督办

 

第二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送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存档。会议纪要分送与会人员和各部门、单位,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校长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反馈督办结果。重要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校领导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二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根据事项性质,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采用向学校党委或上级请示报告、校内发文、开具会议抄告单等形式上报或传达执行。向上级请示报告以学校文件上报;在校内实施的重要决定以校内发文的形式发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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