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防火与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程穗雄   发布时间:2016-11-25   访问量:12182

关于认真做好防火与用电安全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时至严寒冬季,气候干燥,广大师生用电频率逐渐增加,火灾隐患增多,危险性加大。为了加强防火与用电安全工作,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师生防火安全意识

学院各部门必须切实提高防火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校园橱窗、板报、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校园广播、网络平台等载体,深入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安全用电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和引导师生员工切实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二、深入开展排查抓好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学院各部门要及时部署,组织人员对各自所辖工作、教学、学生生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包括:

1、办公室、教室、实训室、机房、图书馆、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及超市的照明、动力电源线路、灯具、插座、开关是否安全有效。

2、办公场所和学生宿舍是否存在私自拉线、改线、乱接插座、使用违规电器等行为。

3、所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在位,走廊、楼道等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易燃、易爆物品等是否严格管理、存放安全、使用规范;

5、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明火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严格规范火、电、气的使用

学院各部门务必加强师生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安全行为。

1、严禁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热扇、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卧床吸烟,特别要加强对学生寝室管理,定期检查安全防火情况。

2、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源线路和电源排插,严禁随意接用、改动应急照明电源线路与灯具。

3、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切断电源,各类易燃物品要远离电源、插座或其他火源,防止引发火灾。

3、未经允许,校园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校园内或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

4、学生宿舍、教室、实训室、机房、图书馆、财务室、文印室、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

5、食堂等区域严格规范电、气的使用管理。

四、其他要求

1、学院各部门从现在开始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检查,自查工作必须全面、细致,不漏隐患、不留死角,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2后勤处、昌南校区后勤服务中心、洪都物业、实训实训处、系部等部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协商,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加强本部门内部的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工作。

3、各部门不能自行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汇总,经主管校领导批示后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到位。

4、保卫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必须严格查处用火用电不规范等现象,如发生可控性用火用电事故,学校将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学校保卫处

2016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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